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地驻县各单位:
根据海东行署《关于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的意见 》(东署〔2011〕10号)精神,为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的水平,积极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强土地供给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开展好2011年“土地管理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大政方针,广泛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县各级干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着力于强化对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认识。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在思想和行动上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着力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体制。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事前把关,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管好地、用好地。
(三)着力于建设合法、快捷、高效的用地申报、审核、审批机制。加强审批管理制度创新,力求在提高行政效能上取得突破。
(四)着力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土地征收(用)过程中,坚决防止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生产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政策措施。
(五)着力于建立用地与造地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六)着力于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然资源部门的管理水平、业务素质、爱岗敬业精神、执法水平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水平。
三、活动内容
“土地管理年”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活动: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1、3-4月份,围绕“土地管理年”宣传主题,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等有利时机,各乡镇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举办现场咨询会、宣传标语、黑板报、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围绕“建设平安国土,构建和谐民和”宣传主题,印发宣传资料,召开群众座谈会,切实提高群众对国土资源有关政策、规定的知晓率,及时化解各类土地矛盾纠纷。
2、5-8月份,开展土地调研活动。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国土资源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工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情况;县国土资源局确定2个以上的土地管理重点课题,贴近实际开展调研,总结先进管理经验,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3、9月份,在民和电视台开设土地资源及管理知识讲座宣传专栏。
4、10-12月份,编印《民和县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资料汇编》。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将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的所有资料装订后10月底交县“土地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十月份至十二月份)
(二)抓好六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1、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重点抓好2011年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10年前已实施的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尾工作,积极争取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组织实施村庄整治示范村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大力推进村庄整治,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居住条件,每个乡镇年内抓好1个以上村庄整治示范点建设。
3、组织实施好土地征用工作。严肃土地征用主体,严格按照土地征用的程序开展土地征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土地征用补偿,保质保量完成全年土地征用工作任务。
4、组织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的有关规定,采用二次调查数据成果资料,按照《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体现乡镇特色,突出规划重点,年内完成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5、抓好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工作。从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为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矛盾为出发点,积极抓好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的规范化进程,为保护土地、维护地方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6、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轮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
(三)认真开展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好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全县土地管理年活动意见》,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县零约谈、零问责。
2、开展耕地上取土、挖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清查专项行动。主要清查未经批准在耕地里挖砂、取土、建房、堆放固体物,使土地耕作层严重损坏,不能恢复耕种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业养殖等为名,非法圈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各类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违规批地、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2010年度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未批即用、边报边用和批少占多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越批准权限、非法使用集体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非法出租、转让等违法违规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2009—2010年度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出租、转让或买卖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5、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清查专项行动。主要清查2009—2010年度房地产项目在用地中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行为、是否存在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欠交、缓交土地出让金行为;是否按照批文或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工、竣工,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开工、竣工时间,拖延工期甚至囤积土地行为;是否存在改变土地用途、少批多占和移址建设等情况。
6、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专项行动。主要清理2009年至2010年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批次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掌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
7、开展休闲观光项目用地查处专项行动。主要查处在耕地上违法建设永久性餐饮、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等违法用地。
8、开展矿业用地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对矿业用地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未办理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已过期的矿业权人办理用地手续;超越批准面积的矿业权人要进行整改。
(四)规范和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1、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的主体地位,强化土地征用的责任意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形成主体明确,责任清楚,规范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将落实情况于4月底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2、规范建设用地报批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简化和改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规定,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规范用地、管地、批地。县国土资源局将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情况于6月底报县人民政府。
3、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及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卡、册,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地块。县国土资源局将基本农田保护的图、表、卡、册建立情况于8月底报地区国土资源局。
4、建立国土资源违法的事前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巡查、批后监管、供地备案、部门联合执法、执法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将落实情况于8月底报县人民政府。
5、对发现的非法占用、转让、倒卖和批地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既查处事、又查处人”的原则,由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报县人民政府,并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县政府责令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写出检查,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县政府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进行约谈,对比例达到13%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进行问责;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时,按照规定以最高额度进行处罚,严肃处理当事人。由县国土资源局将土地违法违规查处落实情况及时报地区国土资源局。
6、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服务优质”的国土资源队伍。县国土资源局将落实情况于10月底报县人民政府。
(五)典型推荐及工作总结
通过全县“土地管理年”活动,推荐活动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全区表彰。各乡镇、各部门于11月底将“土地管理年”活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上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会审,依法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
(二)县公安局: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巡查、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支持配合力度,依法制止、查出妨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和查处。
(三)县监察局: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接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场所挂牌公示用地批准文件;对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严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电力和市政公司等单位不予通电、通水、通气。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是县政府按照行署的统一部署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一)高度重视。强化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保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证。开展这项活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需要,对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关系十分重要。通过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坚持把依法规范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加快盘活存量,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走符合实际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开展“土地管理年”活动,是今年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汪源来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戚文学任副组长,县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审计局、公安局、林业局、畜牧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经济和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戚文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并将具体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专职人员名单上报县“土地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精心组织。“土地管理年”活动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1年12月底结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每月编印“土地管理年”活动简报不得少于2期,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活动开展情况及下个月活动安排计划。
(四)强化督查。县“土地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活动实施情况,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着力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上下功夫,着力在推进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创新上下功夫,着力在增强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的能力上下功夫,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既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活动开展工作总结于12月 10日前书面报县“土地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专报县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