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辛海清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
铁生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韩冀皖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张小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国水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免去:
辛海清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铁生峰同志县支援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小强同志县城市建设征地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菊花同志下川口工业园区发展运行局副局长职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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