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民政
关于辛海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引号: 发文字号: 民政〔2011〕2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辛海清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
铁生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韩冀皖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张小强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国水同志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副科,试用期一年)。
免去:
辛海清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铁生峰同志县支援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小强同志县城市建设征地搬迁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菊花同志下川口工业园区发展运行局副局长职务。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