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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典型案例:应急联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201441714时许,胡某带领河南籍人袁某、程某至城南街道长新公寓四期东大门与新联路交界处的W8号污水井处,准备将长新公寓四期室外总布污水管道接入新联路市政管网。袁某未佩戴任何防护设备下井作业,在敲除小区污水管道封堵口后不慎吸入有毒气体导致昏迷。程某、胡某未佩戴防护设备先后下井施救,未及完成也昏迷在井中。
  
接报警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迅速启动社会应急联动预案。区安监局、建设分局、综治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及城南街道等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经嘉兴市第一医院全力抢救,袁某、程某两人因中毒时间较长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胡某处昏迷状态。
  
事故工程经区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长新公寓四期室外总布一标北片工程的建设单位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投集团);项目施工单位为浙江协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公司);项目实际承包人为协和公司技术负责人顾某;污水管道工程分包人为胡某。
  “4
17”事故发生后,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连夜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召开紧急协调会议,并成立了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成了事故调查、医疗救护、舆情引导及家属稳控、善后处理等五个工作小组,会后各工作小组立即加班加点24小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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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嘉兴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叶伟达连续三次召集相关部门协调“417”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及时妥善做好分批来嘉兴的死者家属食宿安排,并派专人全程陪同做好家属的情绪疏导和稳控工作。
嘉兴经济开发区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自事故发生后先后四次约谈协和公司董事长,要求其落实专人配合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但协和公司一直不愿意出面与家属沟通协商。委领导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讲明利害关系,要求其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和人道主义出发及时安排人员配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公司董事长始终不予配合、态度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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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死者家属因施工单位始终不愿出面配合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两次到市信访局上访。后综治办立即到嘉兴市信访局将上访人员引导到城南街道司法所,并召集经投集团、建设分局、安监局负责人就工程施工、事发经过及施救、善后处理等情况向家属作了通报与沟通。经工作,家属情绪稳定并返回宾馆休息。
  421,嘉兴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召集开发区、南湖区相关部门专题协调“4.17”
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根据家属提出尽快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要求,嘉兴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会议纪要:由于责任主体尚未明确,为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尽快妥善处理善后工作,由经投集团先行处理代为垫付死亡补偿金。
  
嘉兴经济开发区成立了由区综治办牵头,经投集团、建设分局、劳动局、法律顾问组成的善后处理小组,立即与死者家属开展商谈工作。经艰苦工作,双方于422达成一致并签订事故死亡补偿协议书: 在目前事故责任方尚难定论的情况下,由工程建设单位经投集团作为主体先行垫付死者死亡补偿款,经投集团一次性垫付给家属每位死者丧葬补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偿金、家属交通往返费、伙食补助、精神抚慰金共计六十五万元。死者家属并就下一步补偿金追偿事宜委托双方确认的律师全权代理对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以偿还经投集团先行垫付的各项费用。
  
双方签订协议书后,事故死者尸体得以火化,家属也返回河南。至此,区“4.17”事故死者善后处理工作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