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黄河水域基本情况
海东地区黄河段水域流程189公里,经化隆、循化、民和县,至寺沟峡入甘肃境内。随着黄河梯级电站的开发,海东段已形成6个库区,可通航水域161公里。2005年7月,经省地方海事局《青海省第一批通航水域航线公告》,公伯峡库区确定航线航运等级为六级。按照省政府《关于龙羊峡李家峡公伯峡水库水域管理问题的决定》(青政〔2002〕8号)规定,海东行署管理公伯峡水域,库区水域管理的内容包括:水上安全、治安、渔政、税收、工商行政、环境保护、旅游业管理以及其他需要依法管理的事项。为此,海东行署研究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水上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康杨库区(15公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由化隆县人民政府负责,苏只库区(15公里)、黄丰库区(11公里)、积石峡库区(37公里)由循化县人民政府负责,寺沟峡库区(21 公里)由民和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黄河海东段水上产业发展现状
随着黄河梯级电站水库的形成,各库区水域水上运输、网箱养殖、采砂等水上产业快速发展。据实地调查,目前,黄河海东段水上旅客运输企业2家,正在筹建的水运企业有6家;经营中的水产养殖企业有15家,正在建设中的水产养殖企业有3家;采砂作业点7处。。
三、存在问题
各类涉水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已严重影响到黄河安全通航、水上安全生产和水域环境保护,对各类水上产业安全、有序发展构成极大威胁,主要有:
(一)水产养殖、采砂等产业项目审批主体不明,监管责任不清,日常生产经营混乱,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
(二)水产养殖、采砂无计划开发,盲目扩大养殖水域面积,私挖滥采、侵占航道现象严重,且在库区在主航道内形成砂堆等碍航物,影响船舶的安全、畅通航行。
(三)采砂船均为低质量船舶和“三无”船舶,船舶、船员证照不全,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日常管理不规范,事故隐患突出。所有采砂船舶均无相关船舶资料及证书(船舶出厂合格证、检验证书、船舶年度检验证书等),采砂船、运砂船的驾驶(操作)人员均无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关证件。
(四)采砂船作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由于采砂船采砂在河道内随意排放废油、废液,致使水体浑浊,污染水体,破坏了原有黄河鱼种的天然繁殖场,原有鱼种的数量开始减少,甚至有部分鱼种濒临绝种。
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尽快扭转不利局面,海东行署印发了《黄河海东段水域专项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署办〔2012〕76号),成立了相应机构,明确了整治任务。目前,各县按期向地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专项综合整治工作进展较顺利,已进入集中督查及资质认定阶段。
五、下一步措施
各相关县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促进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加大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