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完整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方便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现将我市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除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校(含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其他各类公共场所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清洁、消毒、通风措施。
二、高风险区以楼栋、单元、楼层或户划定,不随意扩大至小区、社区和乡镇(街道)等,不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高风险区满5天无新增病例的,及时解除封控。
三、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暂时继续保留“愿检尽检”采样点(详见附件)。
四、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采取居家隔离,症状明显或有需求的可到定点(亚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五、取消各省际隘口、“两站一场”防疫检查点和“落地检”服务点,省(市)外来(返)我市人员不再进行“落地检”等防控措施。
六、重要机关、特种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和重要活动,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七、居民线上线下购买抗病毒、退热、止咳和治感冒等“四类药品”时,不再实名登记信息和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特别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要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实现“应接尽接”,有效减少重症发生。
九、请广大居民继续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所活动期间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
以上优化调整措施自12月8日零时起实施。后续我市将根据国家及省政策要求和疫情形势,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附:海东市“愿检尽检”采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