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和县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及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组织审查在县电视台电视节目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三)领导民和电视台、民和广播电台,对其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四)统筹推进与省、市、县内外广电媒体的合作和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质量的监测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