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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和县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23年12月06日    

民和县农机站

你单位上报的《民和县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1〕136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1751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73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及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3〕138号)文件要求,经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组织专家审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符合要求,同意该《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管单位: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项目管单位负责人:张马龙

3、项目实施单位:民和县农机站

4、项目实施期限:20238--20248月。

5、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1090万元,其中2023年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1751号)下达中央资金300万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736号)下达中央资金150万元、省级资金50万元,上年结余资金590万元。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一)补贴范围。我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全国补贴范围中选取22大类46个小类114个品目为我省补贴范围(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需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进行测算。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常州东风农机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这些企业轮式拖拉机享受优机优补,对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中饲料(草)收获机械和饲料(草)加工机械享受优机优补,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还田粉碎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在中央补贴额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设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违规情节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对付补贴资金,并组织人员对相关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优化调整该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

四、具体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对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预算。

(二)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建投资金的使用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完成后,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严格档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档案的收集和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保存图像、文字资料。

(四)加强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项目完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做好项目财务决算和项目审计,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和绩效考评,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此复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3830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3年8月30日印

附件1

民和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转移支付名称

民和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

省级财政部

省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3年

省级主管部

省农业农村厅

实施单位

民和县农机站

(州)级 财政部门

海东市财政局

(州)级主管部门

海东市农业农村局

(区、 市)级财政

民和县财政局

(区、市)级主管部门

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500

其中:中央补助

450

省级补助

50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补贴机具数量15台/套包括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机具补贴数量

15台/套装配式圈舍成套设备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23年12月31日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民和县农机作业水平,节本增效水平

0.5%

经济效益指标

农机化水平提升

0.5%

生态效益指标

改善土壤结构水平,增加土地利用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