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海东市财政局 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东财综字〔2018〕6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