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主管单位:民和县财政局
项目建设单位:民和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项目建设地点:15个乡镇37个行政村
2017年7月
目 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 3 -
二、项目概况........................................... 2
(一)、基本情况......................................... 2
(二)、拟建设项目概况............................... - 4 -
(三)、项目建设项目选定和效益........................... 4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5
四、项目实施及管理.................................. - 4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4 -
(二)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 4 -
(三)多方筹集建投资金.................................. 7
(四)不断强化民主管理。................................ 7
(五)加强项目管理资金。................... .............8
(六)精心管护工程设施。................................ 8
民和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民和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和青海省财政《关于下达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17〕757号)和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策略,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以村民自愿合理规划为基础,以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美化村庄为重点,以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支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形成政府补贴资金引导,社会筹资补充,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我县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巩固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2.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受益村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议定后,方可按自治区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才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和优先考虑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积极性较高的项目。
3.逐级申报、目标实施原则。项目必须由受益村民自愿申报、自主实施建设。村民不愿意做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安排,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项目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脱贫攻坚规划相结合,结合乡村实际,形成资金互补和项目整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定村庄建设项目、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避免建设形象工程,防止贪大求洋,片面追求效果,确保健设取得实效。
4.全面推进,扶持重点原则。在全县全面推开,支持村民迫切、反映强烈、利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一步向贫困村屯倾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实现现有贫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覆盖。
5.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建设项目公开、透明。
(三)总体要求:
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这一中心,建立完善由村支两委具体组织监督、农民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物质、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社会各界捐资赞助共同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三基”建设,以建设村级公益设施完善、产业发展、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高原美丽乡村为目标。通过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整合或相互弥补的方式,达到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明显优化;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社会和谐稳定,达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得建设要求。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基本情况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方针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以及资金整合的要求,围绕2017年省政府确定的我县美丽乡村建设和民和县脱贫攻坚规划,结合村级申报一事一议情况,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要求,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开展资金整合使用,以扶贫村公益事业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公益事业建设,根据省财政《关于下达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7年民和县中央财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的批复》(民政〔2017〕208号),2017年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91万元安排项目建设分配是:
(一)2017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安排使用1042万元。
依据县委、县政府批准的《2016年民和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拨付新农村建设中心1042万元,整合用于马营镇马家村、王家村、马营村;隆治乡李家村、铁家村、张家村;甘沟乡团结村;松树乡加仁村、杨家店村;峡门镇石家庄村;核桃庄乡陶家村;西沟乡才丰沟村;总堡乡总垣村等8乡(镇)13个村实施村级文化广场建设,川口镇享堂村实施村内分户管网建设项目。
(二)贫困村公益事业先建后补奖补资金514万元。
根据县委组织部(2017)1号会议纪要,由于以前年度省委组织部开展“入乡驻村”贫困村帮扶工作时,相关贫困村在帮扶资金尚未到位时实施完成了村级道路硬化,造成资金缺口。为缓解贫困村脱贫攻坚中的困难,加快脱贫步伐,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安排财政补助资金514万元对已完成道路硬化,形成缺口资金的大庄乡东山村、台集村;转导乡苏家湾村、三湾村、落龙沟村,满坪镇大滩村、阳龙坪村,隆治乡永平村、核桃庄乡排子山村、巴州镇黄池村、甘沟乡团结村、马营镇大滩村等8个乡镇12个贫困村的村内道路和中川乡美一村、古鄯镇夏家河村的文化活动广场等项目实施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
(三)乡镇申报2017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435万元。
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对2017年乡镇申报项目中,避开新农村建设中心2017年已安排实施的高原美丽乡村,从具备建设条件、群众积极性、贫困村优先等因素考虑,筛选出总堡乡哈家村、西沟乡西巷村、南方庄村,马营镇三联村、古鄯镇小岭村、峡门镇腰路村、李家庄村,川口镇史纳村、核桃庄乡钟家等7个乡镇9个村安排财政奖补资金435万元实施文化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
此外,按照资金使用规定,需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0万元,用于项目设计概算、招投标、监理、项目管理及绩效考核等方面。
(二)、建设项目内容和投资
2017年下达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照县政府总体安排和批复意见,总投资2131.5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91万元(含奖励资金28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0万元,整合资金73万元,群众以劳折资47.5万元。实施群众文化广场24处,112490平方米,村内道路硬化26.7公里,整村排污管网1处。
奖补实施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由财政监管,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管实施的整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的13个村文化广场建设和川口镇享堂村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1106.2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1042万元,整合资金34.5万元,群众头劳29.7万元;第二部分实施以奖代补,对9个乡镇14个贫困村的已建设完成的村内道路以及文化广场实施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财政奖补资金435万元;第三部分为财政主管实施从乡镇申报筛选的7个乡镇9个村实施文化广场及附属设施建设,总投资446.4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435万元,群众投劳折资11.4万元。
1、主要建设内容
(1)、村级文化活动广场建设:
在马营镇马家村、王家村、马营村、三联村;隆治乡李家村、铁家村、张家村;甘沟乡团结村;松树乡加仁村、杨家店村;峡门镇石家庄村、腰路村、李家庄村;核桃庄乡陶家村;西沟乡才丰沟村、西巷村、南方庄村;总堡乡总垣村、哈家村;古鄯镇小岭村、夏家河村;中川乡美一村;川口镇史纳村实施文化广场24处11249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总投资1545.1万元。
(2)村道路硬化建设
对大庄乡东山村、台集村;转导乡苏家湾村、三湾村、落龙沟村,满坪镇大滩村、阳龙坪村,隆治乡永平村、核桃庄乡排子山村、钟家村;巴州镇黄池村、甘沟乡团结村、马营镇大滩村等8个乡镇13个贫困村的村内道路完成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内道路硬化26.7公里奖补,总投资446.4万元。
(3)村级环卫污水处理
整合美丽乡村建投资金在川口镇享堂村实施整村村内分户污水管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115.5万元。
2、投资预算
(1)、投资依据
本项目投资概算,主要参照我省民用建筑、水利、林业等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结合青海省近年来的建设实际情况和收费标准进行估算。对实施以奖代补部分,依据实施合同、交通运输部门审核、组织部认定为依据。
给水工程:采用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青海省建设厅2009年联合颁布的《青海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编制规定(试行)》(青水建〔2009〕28号)和1993年颁发的《青海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扩大10%当估算定额使用。
材料价格:
根据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青建价(2010)9号文发布的2010年第四期海东地区部分建材指导价,次要材料价格按市场规定。
(2)、投资估算
民和县一事一议项目投资概算主要参考我省民用建筑、水利、林业等有关行业标准、规定,结合青海省近年来的建设实际情况和取费标准估算。
根据以上概算依据,民和县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实施的文化广场建设、村道路硬化、村级污水处理等项目总投资2131.5万元。其中,村级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含辅助设施和亮化)1545.1万元,村内道路硬化以奖代补446.4万元,村级污水综合处理120万元。项目设计概算、监理、招投标以及项目管理费用20万元。
3、投资来源及资金构成
2017年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总投资2131.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91万元,整合相关建投资金73万元,群众以劳折资47.5万元,县级财政一事一议配套奖补资金20万元。
三、项目建设选定和效益
1.项目选定和申报
我县一事一议项目严格按照管理申报规定,由村级申请,项目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发起,召开村两委会议及户代表会议,与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实施一事一议项目内容为:经村民代表80%以上的人员通过后,经所在乡政府批准,县农经站依照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筹资筹劳有关规定后审定后报县综改办审核立项;对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根据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目标,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和建投资金缺口进行投资安排。主要对村文化活动广场,人口较多的社修建篮球场,广场配备文体器材,戏台,篮球场,花坛,休闲凳子,太阳能路灯灯设施。广场周边和主巷道铺设人行道彩砖,广场、主巷道、空闲地、荒坡荒山绿化,村内主要巷道和农户门前进行村道硬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河道进行治理,迫切需要解决的人畜饮水工程项目,水渠,排水、环卫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由部门争取项目解决,乡镇政府集中进行治理“六乱”。会议全票通过对可承担修建的工程分项按劳力进行投工投资,筹劳按每人不超过15个/年工为准,筹资标准按照40元/工计算。
2、社会效益
(1)完善公益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的实施可使民和县37个村6812户32720人居住环境大大改善,村容村貌有效整治,实现绿化、亮化、净化、美化。通过“美丽乡村”共建示范村项目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后,对脱贫村极大的推动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夯实了农村基础,改善了人居环境,提高了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推动了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为全面加快脱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项目的实施,使广大干部群众看到了成效、得到了实惠,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环境优美,村庄整洁,使其真正成为我县高原美丽乡村。
(2)、发展后续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依托交通优势大力发展后续产业的建设,开办“农家乐”形式的餐饮,庭院式的住宿服务,发展舍饲畜牧养殖业,通过“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惠民工程的实施,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从事二、三产业,运输、经商等多种途径来增加收入。打造农民生活功能圈;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
(3)、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
近年来,我县启动实施了“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和“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通过农村住房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我县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为加快改善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高原美丽乡村,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此,全县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彻底解决村民饮水困难,无活动、健身场所的问题,使村庄布局更加合理与整洁,对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减少疾病传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在项目建设中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为建设“一村一规划、一村一风格、一村一特色”的“美丽乡村”共建示范村建设奠定基础。
四、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
1、本年度实施项目计划2017年7月完成项目规划和方案及设计;
2、2017年8月对实施建设部分完成项目招投标工作和项目据实施启动;
3、2017年9月中旬—2017年11月底完成奖补和建设项目实施
4、2017年12月完成项目县级验收、审计和绩效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7年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根据政府人事变动,从新调整了“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纳进云担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农村综改办主任)马万福、财政局长杨智安为副组长,财政、新农村办公室、交通、水利、农业、畜牧、文广、林业、卫生、环保、扶贫、就业、电力和相关乡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局长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促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强调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把项目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建设时要做到明确责任、整合资源、捆绑资金、集中投放,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规划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工作。
(二)、规范立项程序,加强项目监督
一事一议奖补工作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的奖补程序开展申报和实施,经村民委员会议事同意开展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后,填写《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申请表》并附筹资筹劳方案、预算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签字记录,经所属乡(镇)政府对申报项目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复审后筛选进行立项审定。正确引导农民参与筹资筹劳民主决策,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循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和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出资出劳。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都要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建设不得超出政策规定范围,不得超出限额标准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更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严防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借口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和产生新的村级债务
采取有力措施,利用标语、板报、宣传栏进行舆论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在易地搬迁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县广播电视台开设“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建设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各项建设的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思路、新成效、新经验,为“美丽乡村”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工作开展。相关部门要建章立制,要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活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对工作推进突出的、改善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帮扶共建积极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三)、多方筹集建投资金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示范村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筹、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建投资金。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村民自主建设为主体,逐步建立“上级补助、地方支持、村民自筹”的奖补结合、多元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发展公益事业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重点选取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作为切入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务求取得实效。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奖补政策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制定议事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财政奖补政策切实可行和农牧民群众直接受益。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建设项目的步伐。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加快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为着力点,以住宅改造、基层政权建设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村环境、提高文明程度,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把七里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生活富裕、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社会和谐的“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的新农村。
(四)、强化民主管理。
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班子要组织群众开展村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使农民自觉成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彻底治理“六乱”现象。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建设各项方案要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涉及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按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村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根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实际,按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对各类建设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资金拨付和实施管理,
1、整合新农村建设部分。由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按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要求,整合其他建投资金编制完成分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投标实施,由财政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并协助财政局完成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任务。
2、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部分。由乡镇提供施工合同、申请报告、“入乡驻村”先建后补认定表,经县交通局、组织部审核认定后,并提供补助资金数额发票后,县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账户,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支付垫付资金。
3、乡(村)申报建设实施部分。由县财政局委托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和概算,实施公开招投标,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四制“项目管理要求实施,资金财政专户核算,按照项目进度拨付中标人。项目完成通过县级验收后交付村委会建设完成资产和后续管理。
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各类项目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全程介入,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专项审计,对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精心管护工程设施。
“决策好、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是体现“美丽乡村”共建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良性运行的前提条件。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民和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后期管护实施办法》建立相应的管护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应及时进行资产登记,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成立运行管护机构,细化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人员,建立和完善管护制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管护意识。
(七)积极探索,创新实践
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尊重基层的创造和实践,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凡是有利于推动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调动农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改善民生、增加农民收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都要积极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让广大农民满意。
2017年 民和县村级公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及建设内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