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省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2017〕26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拟定的《民和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安排方案》随文呈上,请审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4月1日
抄送:海东市扶贫开发局、财政局
民和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安排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省财政厅、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和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以及海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政〔2017〕1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扶贫机制,落实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步伐,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按照“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办好实事”的工作思路,结合2016年财政涉农资金下达规模、县级财政2017年涉农资金预算安排和截至2017年3月实际财政涉农资金实际已以下达情况情况,特制定本安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年脱贫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脱贫攻坚、发展农牧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充分利用好赋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自主权,逐步建立以县脱贫攻坚为主体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思路和原则
(一)坚持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的原则。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扶贫涉农资金,对于脱贫性的产业发展,以脱贫实效导向,改变涉农扶贫资金“撒胡椒面”状况,本着“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的原则,将资金集中投向贫困地区脱贫产业发展、农业核心基地以及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带动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对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脱贫攻坚起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优势产业及示范项目的扶持和投入。
(二)坚持规划引导、项目整合原则。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结合各部门资金下达目标任务,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整合使用机制,以本县贫困地区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扶持自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坚持优势互补、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切块资金、项目以及审批权完全下方的有利条件、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相关涉农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发挥资金积聚优势,提高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围绕精准扶贫目标、主导优势产业投入,使各项资金相互补充,产业各环节功能配套完善,从而达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任务。
(四)坚持重点突破、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精准扶贫发展规划、优势产业,采取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办法,集中投入,连续扶持、稳步推进,确保效益,努力做到投资一项,见效一项。
三、目标任务
以民和县确定的贫困村脱贫任务为目标,兼顾全县农牧业经济综合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着力改善和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
四、计划整合资金总规模及构成
根据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县各类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和民和县第十七届八二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民和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预算》(民政〔2017〕30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资金范围”要求,依照2016年各类涉农资金下达和整合情况,2017年我县计划纳入统筹整合财政20类涉农专项资金,整合统筹总规模 269700万元,计划统筹整合主要围绕我县脱贫攻坚计划方案的资金239900万元。其中:
按照整合资金来源分别为:
(一)、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切块)9150万元(不包括农业保护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直接惠农补贴资金),计划整合855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150万元。
(二)、水利发展资金7820万元(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库除险加固等重大水利工程资金),计划整合702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435万元。
(三)、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农牧发展资金1160万元,计划整合资金800万元。
(四)林业生态保护资金5730万元(不包括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计划整合资金393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30万元;
(五)扶贫开发资金21900万元,全部整合用于脱贫攻坚规划,其中:县级财政扶贫资金2800万元;
(六)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400万元,全部整合用于贫困村公益设施建设,其中,县级财政资金200万元;
(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7700万元,计划整合资金11300万元围绕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110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00万元);
(八)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700万元,全部用于贫困村土地治理和改善。
(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1300万元,计划整合用于贫困村环境治理和保洁工程,其中,县级财政800万元;
(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400万元,计划整合围绕脱贫攻坚高标准农田建设340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200万元;
(十一)供销社发展资金400万元,计划整合用于农村流通领域供销社恢复改造400万元;
(十二)高原美丽乡村建投资金3300万元,计划全部整合用于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
(十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100万元,计划全部整合用于粮食、农牧业产业发展;
(十四)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投资金14620万元,计划将用于农村产业发展、水利设施等方面的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8500万元;
(十五)教育涉农资金26000万元(不包括学生各类补贴资金和经费),计划整合其中16900万元重点用于贫困村基础教育条件改善,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250万元;
(十六)、医疗卫生涉农资金4900万元(不包括各类农村医疗补助资金),计划整合其中1600万元重点用于贫困村医疗设施条件改善,其中,县级财政资金150万元;
(十七)、旅游发展资金600万元,计划全部整合围绕旅游产业扶贫建设中;
(十八)、科教文化涉农资金370万元;其中300万元农村文化建投资金整合用于贫困村文化设施改善。
(十九)、融资平台涉农贷款145000万元,为国家开发银行政府融资性贷款,计划农村交通条件改善、农村水利设施、111个贫困村美丽乡村和危房改造建设和提升、贫困村养殖业、一村一品以及扶贫旅游产业发展。
(二十)其他涉农资金2150万元。计划整合900万元,主要是对口帮扶(辽源帮扶)、扶贫连点村帮扶等。
具体整合资金来源构成及资金来源性质见《2017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计划表》
五、整合资金支出安排
依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切块下达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和整合使用指导意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财政、发改、农牧、林业、水利、扶贫、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县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和资金整合平台,结合上级部门资金建设目标任务,通过上下沟通衔接,结合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在保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整合方案编制要求,并结合《民和县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预算》,对截至2017年3月30日上级专项到位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可纳入整合的各类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制定了已资金整合资金支出项目安排方案,
截至3月底,我县实际可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32951万元,按照来源性质:中央财政资金2012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806万元,县级预算安排资金6370万元,其他资金4655万元。按照整合来源类别:农业发展资金15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435万元,林业生态保护资金1466万元,扶贫开发资金1051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资金20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993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80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5086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投资金144万元,教育涉农资金3884万元,医疗卫生涉农资金587万元,旅游发展资金40万元,政府融资贷款资金4655万元。
截至目前,以上到位可整合资金实际完成资金整合安排支出24580万元,占到位资金的74.6%。具体安排支出项目是:
(一)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11808万元,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农牧业产业发展。
1、中川官亭地区建设扶贫葡萄产业园1500万元,扶贫局实施;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9503人实施扶贫产业(养殖、种植、资产收益)5132万元,扶贫局及有关乡镇实施;
3、黄河彩蓝特色产业(高标准设施农业)283万元,农牧局实施;
4、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带动(奶牛养殖、饲草加工)238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办实施;
5、贫困地区家庭牧场发展1862户,户均补助2.5万元,开展养殖产业发展;
(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及高标准农田5083万元。
(1)八大山移民搬迁安置区水利渠道维修45万元,水务局实施;
(2)官亭、中川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配套设施)4648万元,农业综合开发办实施;
(3)移民搬迁区配套水利设施维修改造390万元,水务局实施;实施单位:水务局。
(三)林业生态保护发展863万元。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80万元,主要用于补植补栽和管护补助(管护员贫困人口),实施单位:林业局
(2)天然林管护补助183万元,对我县23.61万亩天然林管护人员(贫困人员)补助。实施单位:林业局
(四)农村基本公共医疗服务建设437万元,建设用于贫困区乡村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实施单位:药监局。
(五)扶贫移民搬迁144万元。
(1)积石峡等库区移民搬迁安置补助144万元,堆积石峡、西沟水库移民生活安置补助。实施单位:移民办,
(六)农村危房改造4693万元。
(1)美丽乡村建设(贫困村)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693万元,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实施,2017年完成。
(六)其他扶贫支出1079万元。
(1)扶贫雨露计划项目280万元,安排用于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劳动技能培训,扶贫开发局实施。
(2)贫困户大学生创业资助和农村“两后生”培训补助资金350万元,扶贫开发局实施。
(3)扶贫贷款贴息补助资金449万元,用于扶贫融资贷款以及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扶贫开发局实施。
(具体已整合到位资金安排使用,见《2017年民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安排使用(扶贫)资金项目明细表》)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青政办﹝2016﹞22号),确保财政切块安排使用资金“放得下、接得住、用的好”,认真履行好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积极稳妥建立和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整合安排方案落到实处,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深刻贯彻领会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脱贫攻坚为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下,县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开展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来,明确认识下放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安排权和项目审批权,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新形势下简政放权、加强资金整合、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要在“民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组织和指导下,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认真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安排、使用和项目选项、批复、实施等各项工作。明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从立项、资金使用以及成效上的责任,上下衔接,齐抓共管,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二)加大整合,创新投入
各涉农部门要摒弃部门利益,以脱贫攻坚为重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围绕市政府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和《民和县2016年-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八个一批”的扶贫实施目标工程,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和“分步实施、重点攻坚、全面脱贫”的原则和思路,将省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市级补助的资金、县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扶贫帮困资金、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一并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加大整合规模和力度。同时,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方式和扶贫开发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中。
(三)严格规定,规范程序
1、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确保资金整合工作树立实施,制定《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对我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全面详细地进行制度化、规范化实施管理。
2、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各涉农主管部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在保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对接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扶贫规划,超前谋涉农扶贫项目,做好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更新、调整项目库,确保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全面、及时、准确编制,确保当年下达资金建设项目当年实施完成。
3、 县级涉农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管理关系和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确定的项目类别,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在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申报项目,由部门进行初选。
初选确定的项目,县级相关涉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同时县级相关涉农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5-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超过50%,同时邀请项目实施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列席,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项目区(乡、村)、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对多数群众持反对意见的项目重新选项。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须重新报批。
4、项目方案批复后,涉农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建成后有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期间加强涉农部门上下沟通衔接,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注重绩效,强化管理
1.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统筹整合方案,认真落实实施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项目重点检查和督导。
2、县财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协同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根据省财政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3、县审计局积极发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对影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4、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绩效考评,把建立统筹使用资金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对涉农主管部门工作考核和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具体项目安排、整合机制创新、统筹规模、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作为重要考评指标,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实施惩劣奖优,将考评结果作为次年度切块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5、县审计、纪检部门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从严惩处。对整合工作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工作的,要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整合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附:1、《2017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汇总表》
2、《2017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明细表》
3、《2017年民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使用(扶贫)资金支出项目安排明细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民和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来源汇总统计表 |
2017年3月 |
序号 |
整合资金来源名称 |
纳入整合
规模数
2016年基数 |
计划整合资金数 |
当年预算或已实际到位数 |
其中: |
实际到位资金整合数
(3月底) |
中央财政 |
省财政 |
县财政 |
其他 |
1 |
农牧业发展资金 |
9150 |
8550 |
150 |
|
|
150 |
|
|
2 |
水利发展资金 |
7820 |
7020 |
435 |
45 |
|
390 |
|
435 |
3 |
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
1160 |
800 |
0 |
|
|
|
|
|
4 |
林业生态保护资金 |
5730 |
3930 |
1466 |
1336 |
|
130 |
|
1336 |
5 |
扶贫开发资金 |
21900 |
21900 |
10511 |
7711 |
|
2800 |
|
7994 |
6 |
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
2400 |
2400 |
200 |
|
|
200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
17700 |
11300 |
4993 |
4693 |
|
300 |
|
4693 |
8 |
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 |
700 |
700 |
0 |
|
|
|
|
|
9 |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 |
1300 |
1300 |
800 |
|
|
800 |
|
|
10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
3400 |
3400 |
5086 |
3701 |
1185 |
200 |
|
4886 |
11 |
供销社发展资金 |
400 |
400 |
0 |
|
|
|
|
|
12 |
美丽乡村建投资金 |
3300 |
3300 |
0 |
|
|
|
|
|
13 |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1100 |
1100 |
0 |
|
|
|
|
|
14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投资金 |
14620 |
8500 |
144 |
|
144 |
|
|
144 |
15 |
教育涉农资金 |
26000 |
16900 |
3884 |
2634 |
|
1250 |
|
|
16 |
医疗卫生涉农资金 |
4900 |
1600 |
587 |
|
437 |
150 |
|
437 |
17 |
旅游发展资金 |
600 |
600 |
40 |
|
40 |
|
|
|
18 |
科教文化涉农资金 |
370 |
300 |
0 |
|
|
|
|
|
19 |
融资平台涉农贷款 |
145000 |
145000 |
4655 |
|
|
|
4655 |
4655 |
20 |
其他涉农财政资金 |
2150 |
900 |
0 |
|
|
|
|
|
|
|
|
|
0 |
|
|
|
|
|
|
合计 |
269700 |
239900 |
32951 |
20120 |
1806 |
6370 |
4655 |
24580 |
2017年民和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安排使用(扶贫)资金支出明细表 |
|
|
|
|
2017年3月 |
|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已整合资金支出类别和
项目 |
安排整合
资金 |
实际投向: |
项目建设实施主要内容 |
涉及脱贫攻坚方案
资金 |
实施部门 |
资金来源 |
农业基础
设施 |
农业生产
发展 |
农村卫生文化教育 |
其他 |
一 |
农牧业生产发展 |
11,808 |
0 |
11,808 |
0 |
0 |
结合精准扶贫规划目标和下达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安排 |
11,808 |
—— |
—— |
1-1 |
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 |
1,500 |
|
1,500 |
|
|
官亭、中川葡萄产业园区建设 |
1,500 |
扶贫局 |
切块扶贫 |
1-2 |
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 |
5,132 |
|
5,132 |
|
|
9503贫困人口扶贫产业化扶贫 |
5,132 |
扶贫局 |
切块扶贫 |
1-3 |
黄河彩蓝设施农业建投资金 |
283 |
|
283 |
|
|
贫困村果品蔬菜设施农业建设缺口 |
283 |
农牧局 |
县级扶贫 |
1-4 |
农牧业龙头企业扶持发展 |
238 |
|
238 |
|
|
养殖、饲草加工扶持带动 |
238 |
农发办 |
农发切块 |
1-5 |
家庭牧场发展 |
4,655 |
|
4,655 |
|
|
扶持1862贫困户养殖户2.5万元/户 |
4,655 |
农牧局 |
融资贷款 |
1-6 |
|
0 |
|
|
|
|
|
|
|
|
二 |
农村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5,083 |
5,083 |
0 |
0 |
0 |
结合精准扶贫规划目标和下达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安排 |
5,083 |
—— |
—— |
2-1 |
移民搬迁水利设施维修 |
45 |
45 |
|
|
|
八大山移民搬迁安置区渠道维修 |
45 |
水利局 |
切块水利 |
2-2 |
高标准农田综合治理项目 |
4,648 |
4,648 |
|
|
|
官亭、中川等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4,648 |
农发办 |
切块农发 |
2-3 |
县级财政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 |
390 |
390 |
|
|
|
水利基础设施及公益设施建设 |
390 |
水利局 |
县级财政 |
2-4 |
|
0 |
|
|
|
|
|
|
|
|
2-5 |
|
0 |
|
|
|
|
|
|
|
|
三 |
林业生态发展 |
1,336 |
0 |
0 |
0 |
1,336 |
结合精准扶贫规划目标和下达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安排 |
863 |
—— |
—— |
3-1 |
森林生态效益建设 |
1,153 |
|
|
|
1,153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3万亩补助 |
680 |
林业局 |
专项切块 |
3-2 |
天然林保护工程 |
183 |
|
|
|
183 |
国有林管护23.61万亩管护补助 |
183 |
林业局 |
专项切块 |
3-3 |
|
0 |
|
|
|
|
|
|
|
|
四 |
农村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发展 |
437 |
0 |
0 |
437 |
0 |
结合精准扶贫规划目标和下达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安排 |
437 |
—— |
—— |
4-1 |
农村基本公共医疗建设 |
437 |
|
|
437 |
|
贫困村卫生院维修改造 |
437 |
卫监局 |
医疗涉农 |
4-2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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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村流通、供销、电子商务发展 |
0 |
0 |
0 |
0 |
0 |
结合精准扶贫规划目标和下达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安排 |
0 |
—— |
——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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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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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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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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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扶贫移民搬迁 |
144 |
0 |
0 |
0 |
144 |
结合精准扶贫规划目标和下达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安排 |
144 |
—— |
—— |
6-1 |
搬迁移民安置补助资金 |
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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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积石峡区移民安置补助 |
144 |
移民办 |
中央预算内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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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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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美丽乡村及危房改造 |
4,693 |
4,693 |
0 |
0 |
0 |
结合精准扶贫规划目标和下达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安排 |
4,693 |
—— |
—— |
7-1 |
农村危房改造 |
4,693 |
4,6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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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村危房改造补助 |
4,693 |
新农办 |
危房改造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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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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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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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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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其他支出 |
1,079 |
0 |
0 |
0 |
1,079 |
结合精准扶贫规划目标和下达资金建设目标任务安排 |
1,079 |
—— |
—— |
8-1 |
雨露计划及贫困大学生资助 |
1,0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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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 |
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和大学生资助 |
1,079 |
扶贫局 |
切块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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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4,580 |
9,776 |
11,808 |
437 |
2,559 |
|
24,10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