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东财社字〔2016〕602号)文,下达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593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927万元,农村低保2572万元,临时救助1434万元,社会化发放服务费2万元。此款请增列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救济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9月26日
抄送:本局有关领导,预算股,财监股,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