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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民政局: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东财社字〔2016〕661号)文,下达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111.6万元,专项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缴费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此款请增列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50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