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创业促就业工作,支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度小额担保贷款中央及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青财社字〔2016〕1409号)文,下达我县2016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5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资金225万元、省级财政贴息资金30万元、省级财政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包括劳务费、会务、培训、宣传、设备购置等支出)。此款请增列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80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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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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