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东财社字〔2016〕119号)文,现下达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89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39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58万元。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60元(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40元),由原来的550元提高到610元,此次调标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此款请增列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50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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