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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普通高中、中职
三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学前三年、普通高中、中职三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6555号)文,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939.9万元,其中:学前教育补助资金651.6万元普通高中补助资金112.9万元,中职教育补助资金175.4万元;县级配套在年初县级预算中已安排(民政201625号)此款请增列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2050204,普通高中;2050399,中等职业教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藏区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贫困家庭学生是指城市低保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前三年、普通高中和中职三年实施免费教育。

(一)学前教育。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尚未纳入免费教育补助范围的地区,继续执行学前一年资助政策,补助标准为: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每生每年800元,农村牧区(含乡镇)幼儿园每生每年1200元,在园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先收后补,根据收费标准据实补助,超出收费标准部分的补助资金,由学校统筹用于公用经费开支。

(二)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生均公用经费4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教科书经费400元;补助贫困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2000元。尚未纳入免费教育补助范围的地区,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三)中职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32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教科书经费400元;对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上述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按8:2比例共同分担。

、县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切实贯彻落实15年免费教育各项政策,已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配套资金。

三、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校学生和受资助学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对受助学生要进行为期一周的校内公示,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真实、准确。

四、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于11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附件:2016年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6年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

   2016年中职教育免费教育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6年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