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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师范类
毕业生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师范类毕业生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6626号)文,现下达你单位2015年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农村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资金69.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下达55.9万元,县级配套14万元。此款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在农牧区基层学校正式聘用,切与任教单位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奖补,对获得高校或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其奖补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定向、委培、免费师范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不在学费补偿范围。

二、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每学年学费补助标准最高额度为:专科、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学费补偿额度以毕业生就读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实际学年缴纳学费高于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补偿。

三、教育局要建立统一的高等师范院校基层任教毕业生信息数据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全面掌握基层任教毕业生在岗情况、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对在基层学校服务年限未满8年的毕业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追缴所发的奖励资金,并在次年拨付奖补资金中扣减。

4、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对于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6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