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财监字〔2016〕237号)和《关于开展2014-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东财监字〔2016〕267号)文件要求,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及《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于2016年5月25日至9月20日,对我县的相关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20个)
1、财政部门重点检查单位:党校、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环保局、西沟乡、总堡乡。
2、财政部门配合第三方机构(青海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检查单位:发改委、移民局、人社局、档案局、经商局、工商局、文体局、科技局、畜牧局、供销社、北山乡、马场垣乡、核桃庄乡。
(二)专项资金检查单位
1、民和县环保局(2013-2015年防治大气污染专项资金)
2、民和县水务局(2014-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3、民和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公室(2014-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会计监督检查范围和重点
会计监督检查针对同级预算单位201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会计报表作假及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二)专项资金检查内容
1、2013-2015年防治大气污染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及成效情况。
2、2014-20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项目立项审批、项目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后续管理及效益情况。
3、 2014-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效益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会计监督检查
通过财政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检查我们发现,大部分单位内控制度较健全,执行情况较好,能够按《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但还有个别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票据审核不严格;公用经费的报销中现金支付较多;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不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不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单位年底项目资金结转数较大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科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报账票据的审核,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专项监督检查
2014-2015年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已全部完工,但未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验收,部分项目未完成资金的报账。建议相关单位抓紧完成工程验收,尽快支付剩余工程款,及时办理相关资产移交。
2014-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2014年项目工程已全部完工,但部分项目未及时进行决算和验收;2015年个别项目报账进度缓慢、工程未按进度完工。建议相关单位积极做好协调,督促实施单位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及项目的报账,以便及时完成项目的县级验收工作。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