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6〕414号),现下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补助资金2400万元,其中:
1、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00万元(中央资金10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
2、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400万元。
以上资金列2016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30316, 农田水利;经济分类科目:31005其他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项目建设设施方案,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