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东财社字〔2016〕41号)文,下达我县2016年第一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904.31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83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121.31万元。此款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