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东财社字〔2015〕212号)文,现下达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3919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83万元(中央534万元、省级249万元),新农合补助资金13136万元(中央7484万元、省级5652万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40元(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20元),由原来的510元提高到550元,此次调标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由中央和省财政承担。此款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50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10050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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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5年5月26日
抄报:曹良泰副县长。
抄送:本局有关领导、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