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东财社字〔2015〕37号)文,下达我县2015年第一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008.61万元,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907.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101.01万元。此款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5年2月26日
抄报:曹良泰副县长。
抄送:本局有关领导,预算股,财监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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