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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民政局: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东财社字〔2015〕38号)文,下达我县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第一批)240万元。此款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5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

确保专款专用,在接到资金后15日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5212

抄报:曹良泰副县长。

抄送:本局有关领导,预算股,财监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