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通知》(东财社字〔2015〕18号)文,下达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059.84万元,其中:城市低保304.62万元,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711.52万元,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43.7万元。此款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50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
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资金发放公正、
公平、透明, 专款专用,确保在春节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资
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5年2月2日
抄报:曹良泰副县长。
抄送:本局有关领导,预算股,财监股,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