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
2012年1-6月份,全县共下达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411.62万元,其中上级下达专项9965.22万元,县级配套446.4万元,各项专项资金到位率达100%。
一、下达一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15.7万元,实际到位15.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下达公共安全专项资金572万元,资金到位57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公安局办案费300万元,检察院办案费85万元,法院办案费155万元,司法办案经费32万元。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要求,切实落实了政法各类专项资金的足额到位,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三、教育事业专项资金9435万元,实际到位专项资金9435万元,其中上级下达9005.9万元,县级配套429.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落实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取暖费共计3810.1万元,全部足额按标准(小学年580元,初中年780元)、按学生数分解下达到各级学校;落实春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80.8万元;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457.7万元;落实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2945万元;落实寄宿制生活补助资金2036万元(初中生生均年1250元,小学生均年1000元)。
四、下达文化体育与传媒专项资金308.62万元,资金到位308.6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五、下达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80万元,资金到位8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附:民和县2012年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到位情况表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报:海东财政局、县政府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纪委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