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民和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第三部分 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和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办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国家优抚政策和烈士褒扬办法的实施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工作,承担五保供养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落实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民政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属行政单位,在职行政17人,在职事业22人,行政退休9人,事业离退休3人(其中离休1人)。
民政局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主要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青民发(2006)155号《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标准的通知》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和第五章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的规定,根据东财社字(2011)387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文件精神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室青政办〔2011〕273号《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青发【2012】12号)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第一款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所需资金省与县按8:2比例负担的规定,《国务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的规定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和县民政局部门预算为县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附公开表)
第三部分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98.41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7.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0.28万元,农林水支出52.3万元。
二、关于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198.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98.41万元,占100%。
三、关于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支出合计619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4万元,占8%;项目支出5660.01万元,占92%。
四、关于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98.4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减少687.6 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五、关于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198.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少687.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类)预算支出538.4万元,主要用于民和县民政局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类)支出52.3万元,主要用于民和县民政局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7.4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4、农林水支出支出52.3万元,主要卸任村干部生活补助。
六、关于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7.66万元、津贴补贴165.06万元、奖金12.87万元、取暖费15.52万元、住房公积金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7.5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水电暖费1.45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差旅费0.1万元。项目经费84万元,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工作经费20万元,政府购买养老、社区及居家养老工作经费10万元,高龄补贴、五保供养、失地农民工作经费15万元,地名普查工作经费20万元,老年协会工作经费5万元,慈善协会工作经费1万元,社会协会工作经费1万元,双拥工作经费2万元,八一、春节慰问费用1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2万元。2016年实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和上年预算数相等。
八、关于民和县民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28日,民和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车辆价值共26.0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个项级科目。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提租补贴: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元/月。3.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交纳所得税、转入事业基金以外的结余分配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预算单位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财政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项目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