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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2017年民政局预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31日    

1、部门主要职责

承办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国家优抚政策和烈士褒扬办法的实施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县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工作,承担五保供养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参与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落实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2、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各单位性质、经费管理方式、人员及资产情况。

民政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属行政单位,在职行政18人,在职事业22人,行政退休9人,事业离退休3人(其中离休1人)。

 3、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主要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青民发(2006155号《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标准的通知》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和第五章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确保资金到位”的规定,根据东财社字(2011387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文件精神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室青政办〔2011〕273号《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共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青发【201212号)精神,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第一款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经济补助,所需资金省与县按82比例负担的规定,《国务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的规定等。

4、分析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的汇总数)的预算收支数额等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合计6198.41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合计6198.41元;2016年支出预算合计619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73万元,项目支出5626.68万元。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