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5.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6.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初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员4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1.日常公用经费:人均1.2万元,共计47.8万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50万元,依法治县经费、安全防范工作经费、防范处理邪教经费各5万,维稳经费6万元,合计118.8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46.12万元、津贴补贴59.74万元、奖金7.36万元、取暖费5.8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34万元、其他(职级并行4人工资)5.28万元,合计145.6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育保险0.53万元,退休费5.89万元,生活补助1.62万元,其他4.66万元,合计12.7万元。
二、部门收支预算表
民和县委政法委(部门)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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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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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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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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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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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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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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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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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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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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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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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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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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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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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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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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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及设备出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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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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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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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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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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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年结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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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缴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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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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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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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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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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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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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三、部门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民和县委政法委(部门)2016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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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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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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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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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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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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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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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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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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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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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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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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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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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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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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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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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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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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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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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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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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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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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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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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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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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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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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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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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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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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