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根据工会的性质和任务,工会履行“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职能,重点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和动员职工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根据工会职能,民和县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各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部署,研究确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工作任务,领导全县工会开展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县各级工会及广大职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投身于三个文明建设。
(二)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培养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参与有关部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县各级工会与党、政方面有关问题的协商和处理。
(五)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
(六)开展职工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技创新等经济建设活动。
(七)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工会组建工作;协助镇乡、局(系统)、村(社区)工会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以及负责指导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搞好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八)督促并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财务的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负责对县总工会所属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和增值。
(九)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县劳模的推荐、评选和具体负责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承担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1个。年末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员9人,退休人员5人,社会化工会干部6人。
民和县总工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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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民和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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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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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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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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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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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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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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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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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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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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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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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
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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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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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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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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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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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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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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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5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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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90.00
|
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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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6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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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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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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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交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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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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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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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121.32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3
|
|
三、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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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
日常公用经费
|
60
|
569.19
|
三、事业收入
|
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8
|
|
二、项目支出
|
61
|
|
四、经营收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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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支出
|
39
|
|
基本建设类项目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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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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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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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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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类项目
|
63
|
|
六、其他收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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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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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55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64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2
|
36.90
|
四、经营支出
|
65
|
|
|
9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43
|
86.46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66
|
|
|
10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4
|
|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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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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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5
|
|
支出经济分类
|
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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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6
|
|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
69
|
690.51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7
|
|
工资福利支出
|
70
|
84.42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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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48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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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314.19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9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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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3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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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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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金融支出
|
50
|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73
|
|
|
17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51
|
|
赠与
|
74
|
|
|
18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2
|
|
债务利息支出
|
75
|
|
|
19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3
|
|
基本建设支出
|
76
|
|
|
20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4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77
|
|
|
21
|
|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5
|
|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
78
|
|
|
22
|
|
二十二、其他支出
|
56
|
|
其他支出
|
79
|
|
|
23
|
|
|
57
|
|
|
80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690.51
|
本年支出合计
|
81
|
690.5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82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6
|
|
交纳所得税
|
83
|
|
基本支出结转
|
27
|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
84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28
|
|
转入事业基金
|
85
|
|
经营结余
|
29
|
|
其他
|
86
|
|
|
30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87
|
|
|
31
|
|
基本支出结转
|
88
|
|
|
32
|
|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
89
|
|
|
33
|
|
经营结余
|
90
|
|
总计
|
34
|
690.51
|
总计
|
91
|
690.5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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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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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总工会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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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民和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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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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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类
|
款
|
项
|
**
|
**
|
**
|
**
|
1
|
2
|
3
|
201
|
05
|
01
|
行政运行
|
389.96
|
389.96
|
|
208
|
03
|
05
|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
0.26
|
0.26
|
|
208
|
05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6.64
|
36.64
|
|
210
|
05
|
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8.65
|
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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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民和县总工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总工会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690.51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373.8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增资、增加2015年度工会经费和帮扶中心项目建设。其中:
(一)收入总计690.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35.51万元,其中186万元为县财政上缴工会经费、249.51万元为基本支出拨款
2、省财政拨入帮扶中心项目款255万元。
3、无其他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为零。
(二)支出总计690.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9.96万元,主要用于上缴工会经费186万元,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为203.96万元.
2、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255万元。是帮扶中心项目建设款。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0万元,主要用于总工会开支的退休人员经费和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4、医疗卫生(类)支出8.65万元,主要用于总工会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5、结转下年余额为零。无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民和县总工会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0.51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373.8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工资增资;二是帮扶中心建设项目拨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总工会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9.96万元,占56.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9万元,占5.34%;医疗卫生(类)支出8.65万元,占1.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5万元,占36.94%。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