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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21日    

一、 主要职能

  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指导,协调各部门落实各项措施。(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2人,其他人员4人。

 

 

 

1政法委部门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2

栏次

 

4

栏次

 

6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03.4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

288.9 

一、基本支出

58

397.29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支出

36

 

人员经费

59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7

 

日常公用经费

60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8

 

二、项目支出

61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9

 

基本建设类项目

6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40

 

行政事业类项目

63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1

 

三、上缴上级支出

6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

91.62 

四、经营支出

6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

16.77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4

 

 

67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5

 

支出经济分类

68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6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69

397.29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7

 

工资福利支出

70

137.15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8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

151.75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2

108.39 

 

16

 

十六、金融支出

5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1

 

赠与

7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2

 

债务利息支出

7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3

 

基本建设支出

7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4

 

其他资本性支出

77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5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78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6

 

其他支出

79

 

 

23

 

 

57

 

 

80

 

本年收入合计

24

403.44 

本年支出合计

81

397.29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82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交纳所得税

83

 

基本支出结转

27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84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8

 

转入事业基金

85

 

经营结余

29

 

其他

86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87

6.15 

 

31

 

基本支出结转

88

6.15 

 

3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89

 

 

33

 

经营结余

90

 

总计

34

403.44 

总计

91

403.44 

 

2

 

 

 

 

 

 

政法委部门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

政法委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

**

1

2

3

201

31

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6 

12.6 

 

201

36

01

行政运行

276.29 

276.29 

 

208

03

05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0.44 

0.44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1.19 

91.19 

 

210

05

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6.77 

16.77 

 

 

 

 

 合计

397.29 

397.29 

 

 

、关于民和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民和县委政法委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403.44万元,比2014年收支总决算增93.24万元。主要原因是:维稳经费增加。

其中:

(一)收入总计403.4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03.44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397.2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8.9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3、医疗卫生() 支出16.77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委职工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4、结转下年6.1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关于政法委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政法委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7.2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93.24万元,主要原因:维稳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政法委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支出288.9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62万元,占23%;医疗卫生(类)支出16.77万元,占4%